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25年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我院一流学科的优势,赋予学生学习选择自主权,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和发展,根据校教字〔2025〕9号《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转专业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从高考录取的专业或大类专业转入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的专业学习。
第三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组,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全过程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四条 学院转专业每年组织一次,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我院的专业有全面了解,熟悉学校及学院对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慎重理性选择拟转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及时参加相应考核。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照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
第二章 接收计划和申报条件
第六条 各专业计划数为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15%,具体计划人数如下:物理学(师范)23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10人,材料物理12人,材料科学与工程21人,电子信息工程20人,通信工程13人。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拟转入专业在高考招生时选考科目要求的学生(按高考当年招生政策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
(三)在受纪律处分期间的学生。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试读期间的学生。
(五)专升本学生。
(六)国家或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第三章 考核工作程序
第八条 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考核成绩为:笔试考核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
(一)笔试考核(100分):考核学生高等数学知识的掌握情况。
(二)面试考核(100分):考核学生第一学期课程学习、知识面、表达与交流能力、心理素质、兴趣爱好、新专业学习潜能和特长等情况。
第九条 最终考核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且按总分由高到低降序排列,根据学院公布的转入指标,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第十条 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一)转专业审核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转专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逾期未到转入学院报到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学校规定情形的。
第四章 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 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的必修课程学分,经转入学院认定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按转入专业课程学分记载;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低于转入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的,应补修该课程。
第十二条 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不同的必修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后,可转换为转入专业的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
第十三条 其他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不能转换学分。
第十四条 转入学生原则上跟随下一年级学生学习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一学期未修的且不符合课程替代的专业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本细则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5年2月27日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2025年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受理咨询、组织考核、确定转出或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组 长:刘忠良
副 组 长:黄克、邹锋
成 员:刘亲壮、任梦莉、朱天宇、张京爱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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