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期末考试是检验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及成绩考核暂行规定》(修订)(校研字[2015]1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校历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考试要求
(一)本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均须进行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期末课程考核可以采取闭卷考试、撰写课程论文等形式,课程考核的具体方式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期末课程考核应在2018年7月22日前结束。
(二)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英语精读、英语听力、)采取闭卷考试。任课教师须拟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试卷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考试试卷、评分标准(或标准答案),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制卷。
(三)研究生专业课程(专业学位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各学院组织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学位课程进行闭卷考试,任课教师须拟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
2.其它课程考试需要进行闭卷考试的,按照专业学位课程考试要求进行;拟采取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研究生的课程论文采用统一规范的论文封面及格式,请各位研究生自行上网下载。
二、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
(一)公共学位课程考试安排
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具体情况见研究生处网页2017—2018(2)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二)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安排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期各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授课计划,认真做好每门专业学位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考核安排工作。
三、其它事项
(一)凡研究生修课时间未达到规定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二,则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应与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重考。研究生无故不参加期末课程考核者,以缺考论处,按“0”分计算。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应于考核前一周内提出缓考申请,并经任课教师和导师批准后方可缓考,并参加下一学年对应课程的考试(申请学位公共课程缓考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期末考试结束后,请任课老师于7月19日--7月24日将考试成绩上传至研究生教务系统http://210.45.128.58/(研究生处将在考试前把课程登陆密码发送给各学院研工秘书)。并在教务系统中下载、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院长签字后,学院办公室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研究生考核试卷同时交各学院存档,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3年后方能销毁。
(三)期末考试是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对违纪、作弊的研究生要及时登记上报;每次考试应配足监考人员,敦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
(四)放假安排。暑假从7月23日至8月30日,9月1-2日到各学院报到注册,9月3日正式上课。研究生如不能按时报到注册,应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淮北师范大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以上工作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行政楼521室,电话:3802428)。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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